关于报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说明
校内各单位、各科研人员:
自即日起,各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请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的处理方式如下:
1、在费用报销单后粘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三联(发票联)进行签字报销。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二联(抵扣联)上不得签字、涂写、做标识等,也不得折叠,该联单独随报销的发票联同时交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
特此说明
计划财务处
20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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