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纳税政策解读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收入类型的不同,将个人收入划分为十一类: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并且规定了每种收入类型的计税税率、计税所得额和计算方法。下面将与我校教职工密切相关的征税项目情况具体介绍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税率: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如下)。 2、计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计税方法:每月计算一次税金,用计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的适应税率。 4、缴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5、我校 在职人员和聘用制人员的计税办法 (1)、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税税率和减除标准计税。 (2)、其它个人收入:把每次发放金额与当月已经发放的工资、薪金收入金额累加,然后按照新工薪税税率和减除标准重新计算应扣税金,减去本月已扣税金。 每次其它个人收入计算公式为: 当月应纳所得税额 =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当月各类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扣款 当月取得课时费 当月从项目中取得的人工费收入 …… - 3500 本次应纳所得税额 = 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 当月已纳税额合计 本次实发金额 = 本次应发金额 - 本次应纳所得税额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1、税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2、计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计税方法: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20% (1)每次收入800元以内不缴纳个税。 (2)每次收入超过800元未超过4000元,按照(每次收入-800)*20%计税。 (3)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按照(每次收入-每次收入*20%)*20%计税。 (4)每次收入2万元,税负加征50%:每次收入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每次收入-每次收入*20%)*20%*(1 50%)】计税。 (5)每次收入超过5万元,税负加征100 %:每次收入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每次收入-每次收入*20%)×20%*(1 100%)】计税。 4、缴税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次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三、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1、税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2、计税所得额: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计税方法: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20%*70% 4、缴税规定: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稿酬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次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1、税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计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计税方法: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20% 4、缴税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次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税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计税所得额额: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计税方法: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20% 4、缴税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次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六、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税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2、计税所得额额: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计税方法: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20% 4、缴税规定: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次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七、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免税政策: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或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0)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①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 ②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科技人员奖。 ③“奖励计划”中获得的“成就奖”奖金。 ④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 ⑤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 ⑥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 ⑦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 ⑧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减税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奖金计税的特别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了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主要内容: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①计税税率: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②计算公式: a.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b.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③使用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④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奖金计税案例: 1、当月工资超过扣除标准时: 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35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 我们先算税率,24000÷12=2000元 那么2000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按照公式 应纳税额:24000 ×10%-105=2295元 2、当月工资未超过扣除标准时: 如果发放奖金当月工资低于3500,那么我们要先用奖金把工资补到3500,再用剩下的奖金来计算。 举例:王女士年终奖19100元,发放当月工资是3400元。 首先要从19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3500元。 再用剩下的19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找税率19000元÷12=1583.3元,1583对应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年终奖个税应缴纳:19000元×10%-105=1795元 八、主动申报规定: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