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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提高工作质量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5   阅读次数:

计划财务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提高工作质量的管理办法

为响应学校“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要求,切实兑现计划财务处服务承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满足师生对财务工作的新期待,结合各科室具体业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强化限时办结意识

师生申请办理的财务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手续齐全,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如遇双休日假日承诺时限顺延。

经过梳理,计财处限时办结事项如下:

㈠会计核算科

1.临时工工资:10日前收齐报销资料,13日前转银行。

2.在职人员工资:15日前人事处拿来资料,28日前转银行。

3.代发工资:失败户是否及时处理。

4.扣税:是否限时办结,当日完成。

5.税金:个税数据8日前报综合科;综合科13日前将处长审签后的交税资料送核算科;15日前完成各类税金缴纳工作。

6.在职人员社保:每月5日前缴纳。

临聘社保事项:每月10日前缴纳。

7.在职公积金:每月月末前缴纳。

8.每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

9.每季度末预算执行,最后一天必须全部转完。

10.财政供养人员报表每年按时报送。

11.水电费托收催促当月扣款下月必须报账。

12.每月10日前完成银行余额调节表。

13.报账:3-5个工作日。

14.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一小时。

15.劳务费网上审核:2个工作日。

㈡预算管理科

1.每月30日前上报财政局存量资金报表。

2.月初统计校内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通知到各部门,督促预算执行。

3.及时查询国库系统,申请用款计划,有新下达的指标,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4.对于有时间要求的各类对外报表,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

5.科研费预算审批。1小时

㈢综合收费科

1.税务

⑴个税:收到核算科个税申报明细后,2个工作日内联系携税宝进行个税申报,个税申报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处长审签的报销单送核算科缴纳税金。

⑵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综合科每月10日前将报销单交核算科,核算科15日前完成税金支付。

⑶税务局、财政局要求报送的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报送。

2.学生事项限时办结工作

⑴每年7月放假前,完成与迎新相关的农行协议签订工作,含批量办卡协议、批量扣款协议,POS商户变更协议等。

⑵学生收费数据库建立:收到招就处新生信息、学生处分配的学生住宿明细后5个工作日完成学生收费数据库建立。

⑶学费批量扣款数据处理工作:收到银行反馈的批量扣款数据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收费系统数据回传工作。

⑷日常学生收费系统异动:根据学生或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即时办结。

⑸每周一完成上周收欠费台账,并给各学院发送学生欠费数据;每月末完成本月收欠费台账及各学院收欠费数据排名,及时发送各学院;每季度末完成本季度收欠费台账及各学院收欠费数据排名,及时汇报校领导。

⑹生源地贷款到账后,及时联系学生处,要求提供贷款学生数据。收到数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生源地贷款数据导入。

⑺发放各类学生资金时,收到银行反馈错误信息,及时联系发放部门及各学院,通知学生修改信息。信息修改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交付出纳。

(8)现场收学费:立即办理。

3.校园卡限时办结工作

⑴新生校园卡数据库处理:每年从招就处拿到招生信息、教务处提供学号的信息后两天内(一般在8月6号前)更新处理完一卡通数据库。

⑵新生一卡通制卡工作:每年8.6-8.26号左右,联系新开普批量制卡,卡务中心对最后一批零星录取的新生人工制卡。

⑶校园卡发卡工作:每年8.27-8.30左右完成一卡通系统发卡,以及分类整理发放至二级学院。

⑷毕业生一卡通注销及余额清退工作:在每年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完成,时间为每年7.5-7.10号左右。

⑸饮食中心每月餐补发放工作:每月自收到后勤部门送交的餐补发放资料起3日内完成系统餐补发放工作。

⑹书院门回迁的专科生校园卡办理工作:专科生第一学年结束后回迁,回迁前的学期末收到办卡数据后完成办卡。

⑺餐厅及超市营业报表出具工作:每周一出具上一星期营业终端结算报表,签字盖章后交给相关负责人。

⑻各平台充值收入对账工作:每周一出具上一星期的各平台充值收入报表,核对无误后送交收入会计,存在账务偏差的时候则附写情况说明。

⑼一卡通余额调节表制作工作:每月10号前完成一卡通系统和代管系统对账工作,并制作一卡通余额调节表。

(10)现场充值:立即办理。

二、几点要求

1.对于复杂、疑难问题需要研究的,应在受理时告知当事人,并在其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按前面的规定处理。

2.凡未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而又没有及时说明情况的,责任人及所属科室要做出书面说明,限期整改。

3.无正当理由、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失职责任。

计划财务处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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