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非学历教育培训费及考试经费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经2025年1月1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西安文理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费及考试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文理学院
2025年1月15日
西安文理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费及考试经费
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费及考试经费管理,强化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陕西省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59号)《西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市财发〔2017〕11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非学历教育培训及考试包括:干部培训、教师培训、老年大学培训等各类外来培训及承办的各类社会考试等。
第二条 校内承办单位负责项目立项、执行与管理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经费分部门分项目成本核算,依规进行收支管理和收入分配。
第三条 各承办单位应以“全面真实、成本效益”的原则,分项目合理测算收入与支出并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收支统一核算。
第四条 收费管理工作执行《西安文理学院收费管理办法》(西文理校发〔2023〕7号)及相关培训文件等规定。非学历教育培训收入分为财政性资金培训收入(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项目参照执行)和其他培训收入。
第五条 培训及考试收入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收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收取,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收坐支。严禁校外教学点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或假借学校名义、自立收费项目私自收取、摊派费用。
第六条 各承办单位原则上在培训结束前或结业证书发放前,应与计划财务处核实缴清培训费用。
第七条 培训经费管理
1.按到账收入一定比例归集学校,用于学校公共资源成本补偿。其中,学校适度安排经费至承办单位,用于场地改造提升、教学设施设备更新等。
(1)财政性资金培训项目归集比例为15%。
(2)其他培训项目归集比例为20%。
(3)二级学院举办的培训项目归集比例为10%。
(4)校外举办的培训项目酌情降低归集比例。
(5)服务地方政府的政策性培训项目及社会公益性培训项目,可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申请降低归集比例,经计划财务处测算收入及成本后执行。
(6)组织培训、考试不得算作科研项目。科研项目中包含培训或会议的,如可划分清楚,可就培训或会议部分按10%比例归集学校,剩余90%留归承办单位使用。
(7)根据外部条件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归集比例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
2.补偿学校公共资源成本后剩余部分留归承办单位,用于培训直接支出及管理支出等。
(1)直接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
(2)管理支出主要指为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培训管理而产生的费用,如外聘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部门创收绩效奖励金等。
第八条 各类社会考试经费管理
1.职教单招考试
(1)按到账收入50%归集学校,用于学校公共资源成本补偿。其中学校适度安排经费至承办单位,用于招生就业以及开拓新考试项目相关费用支出,专款专用,如果绩效不达标,学校将予以统筹。
(2)按到账收入50%留归承办单位,用于承办部门考试考务及管理支出项目成本开支,主要包括组织考试命题、阅卷、监考、考务、服务保障、场地费、资料费、办公费、印刷费、部门创收绩效奖励金等。
2.其他考试
(1)按到账收入25%归集学校,用于学校公共资源成本补偿。
(2)按到账收入75%留归承办单位,用于考试考务及管理支出项目成本开支。
(3)特殊考试项目,可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申请降低归集比例,经计划财务处测算收入及成本后执行。
3.根据外部条件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归集比例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九条 经费认领、预算审批及开票
1.经费到账后,各承办单位应在两周内认领(12月到账的应在当月办理),认领时需提供收入项目申报书、收费标准及依据。
2.培训和考试支出实行支出包干。按“一事一单”办理事前经费预算审批备案,支出预算需列明支出明细、标准及依据,不得超出留归承办单位额度。
3.经费到账后方可开具发票,确因特殊情况需预开发票的,需办理预借票据审批手续,并确保资金最迟于12月10日前到账,否则应退回预借票据。
第十条 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及审批
1.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及审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劳务酬金标准详见附件《劳务酬金发放标准清单》。校内各类在岗人员劳务薪酬执行《 西安文理学院关于绩效工资分配的若干补充规定(暂行)》(西文理校发〔2020〕9号)标准,纳入学校绩效总量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报销要求
1.经费支出报销需提供的资料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发放加班费、交通补助、误餐补助等。
2.培训支出原则上须在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一次性打包报销,报销时须提供“西安文理学院举办培训审批单”或培训计划审批单、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票据等资料。不得购买纪念品和礼品。
3.考试支出原则上须在考试任务完成后及时一次性打包报销,报销时须提供预算审批表、考试方案、票据等资料。
4.校内人员劳务薪酬支出按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个人工资卡账户。
5.校外人员劳务支出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执行单位应及时结项。原则上,除跨年度项目可办理结转外,其余项目收支均应在年度内完成结算。特殊情况需专项说明,否则年末学校将统筹结余,次年不予安排该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 每年年初,学校审定继续教育学院和培训中心收支余当年目标任务。
第十四条 年末,学校对继续教育学院和培训中心年度收支余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部门创收绩效奖励,未完成的则不予奖励。
2.因收费标准等政策性原因形成的收入增减不予部门创收绩效奖励或扣减。
3.部门创收绩效奖励计算及核发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由人事处纳入学校绩效总量管理。
第十五条 各承办单位应严格控制和合理列支项目成本,不得在学校预算安排的部门运行经费中列支项目成本,不得人为对项目成本调整或递延下年,不得提供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列报各项支出,不得编造用途套取资金。
第十六条 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西安文理学院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暂行)》(西文理校发〔2021〕4号)《西安文理学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专项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西文理校发〔2018〕89号)废止。学校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劳务酬金发放标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