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建设项目,需提供学校与中标单位签定的加盖“西安文理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章”的经济合同;监察审计处出具或认可的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或审核报告;固定资产入库单;工程验收单等资料;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表等资料。
(二)大型修缮及维修项目
(1)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学校与中标单位签定的加盖“西安文理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和“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用章”或者“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章”的经济合同;监察审计处出具或认可的项目工程或者修缮工程决算审计或审核报告;固定资产入库单;工程验收单等资料。
(2)零星维修项目,单笔金额超过一万元,须附对方与学校签订的加盖“西安文理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的经济合同,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还需要加盖“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用章”;须附监察审计处出具或认可的项目工程或者修缮工程决算审计或审核报告;固定资产入库单;工程验收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