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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票据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7-10-16   阅读次数:

(一)付款人必须为“西安文理学院”,个人实名的其它票据除外。

(二)票据金额大小写一致,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此票作废。

(三)从单位取得的票据必须加盖出具票据单位的印章(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收条必须有对方填制人员的签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和制表人的签名。

(四)票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票据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票据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出票单位公章。票据金额有错误的,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五)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只能用报销联作为原始凭证报销。

(六)票据要注明开票日期、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内容较多且在发票摘要栏不能详细列明的,须提供明细清单并加盖印章;如果是超市票据,须附超市附机打流水单并加盖印章;如果摘要栏内容为一批,且数量单价不清楚,须提供明细清单并加盖印章。注意:

(1)票据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原始凭证进行报销。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经计财处处长审批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

(2)凡是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业务,首次报销提供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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