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费,租车时须提供租车说明并经党政办审批;加油时,单张发票金额超过500元,须注明事由和里程;公交一卡通票据需要注明事由、人数、金额等信息。
(二)会议费,须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纪要、到会人员签到表等支撑材料。
(三)公务招待费,须提供邀请函或接待函、党政办审批表和接待清单,注明接待事由、接待人员、陪同人员等支撑材料。
(四)差旅费,须提供出差报告审批表、会议或者培训通知等支撑材料。
(五)实习费,须提供教务处批复的年度总实习计划和二级学院单次实习计划以及出差报告审批表等支撑材料。
(六)各种奖励,须提供学校下发的红头文件、校长办公会纪要等支撑材料。
(七)教职工学费,须提供本人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和毕业证复印件。
(八)职工个人借款,须提供借款审批表等支撑材料。
除此之外,财务报销审核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