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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阅读次数:

  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需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建议广大教职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6月20日之前办理。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教职工范围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

  ◆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

  ◆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教职工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判断是否需要补税/退税

  ◆计算公式:

  汇算清缴应退(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费用-免税收入-减除费用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结果判定:

  若应退(应补)税额>0,则需要补税(根据综合所得收入金额或补税金额判定是否适用豁免汇算;若不能豁免,必须进行汇算);

  若应退(应补)税额<0,则需要退税(若本人不想退税,可以不汇算);

  若应退(应补)税额=0,则不补不退(可以不汇算)。

  ★由于员工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有一定困难,建议广大教职工手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由税务系统判定是否需要补(退)税。步骤参考“办理汇算申报流程”。

  四、办理汇算申报流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选择2020年度-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开始申报”-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信息。

  3.核对“收入”数据和“费用”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自动计算出应补/应退税额-点击“下一步”,完成申报。

  ◆若需要补税超过400元,点击“立即缴税”。微信、支付宝、网银等方式均可缴税。

  ◆若补税<400元,点击“享受免申报”。

  ◆若需要退税,可点击“申请退税”-添加银行卡即可。

  ★划重点一: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处理

  系统自动带入的收入不包含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该模式下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不参与综合汇算。您可点击“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单独计税”。

  您也可以选择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比较这两种计税方式下税款的差异,选择最优的计税方式。操作如下:

  点击“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右上角“确定”,工资薪金金额合计会有变化-点击“返回”至步骤3,比较计算出的应补/退税额。

  ★划重点二: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若您2020年有未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后再进行汇算清缴工作。

  步骤如下:

  直接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右上角“新增”-弹出提示框,选择“保存并继续”-扣除年度选择“2020年”-选择需要添加的项目填报-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提交”至步骤3,继续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五、查询和更正

  申报完成后,可随时跟踪进程。

  点击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点击“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记录”/“缴税记录”查看。

  六、2020年度汇算清缴新看点

  1.自动带入收入范围增加

  税务机关已将2020年度收入纳税数据预填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相应的项目,相应的减除费用也自动算出。

  2.2019年度汇算异常影响2020年度汇算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七、温馨提示:

  若您对2020年度学校发放的工资薪金存有疑问,请登录财务综合服务平台或西安文理学院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查询核对;您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计划财务处张老师029-8824153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了解,请点击:

  超链接1

  ★进一步了解清缴汇算知识,请点击:

  超链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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