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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2   阅读次数:

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进行2019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现已开通,请广大教职工通过手机登录个税应用进行办理。

现就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做出以下说明:

一、个税汇算清缴所得内容

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包括在综合所得范围内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不包含以下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因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

由于自行核算综合收入有一定困难,建议广大教职工在手机个税APP上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由税务系统判定是否需要补(退)税。

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教职工范围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 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教职工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四、办理汇算申报流程

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核实收入及纳税金额等信息

◆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年度选2019年-类型“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全选,点击“查询”,核实应税收入及纳税金额。

◆点击“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年度选2019年-确定,核实专项附加扣除是否正确、完整。

若教职工2019年有未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2019年度-点击需要添加的类别添加。

2.判断是否需要补税/退税

◆计算公式:

汇算清缴应退(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

45

181920

说明: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职业年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

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包括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结果判定:

若应退(应补)税额>0,则需要补税(根据综合所得收入金额或补税金额判定是否适用豁免汇算;若不能豁免,必须进行汇算);

若应退(应补)税额<0 ,则需要退税(若本人不想退税,可以不汇算);

若应退(应补)税额=0,则不补不退(可以不汇算)。

3.办理汇算步骤

◆简易方式申报

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低于6万元,但已经预缴了个税的,可在5月31日期间通过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标准申报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我已阅读并知晓”-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信息-核对“工资薪金”-若有收入未统计在内的,分别点击“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添加数据-核对减除费用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自动计算出应补/应退税额-点击“提交申报”。

提示:

(1)办理汇算时,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系统带入的综合收入为“工资薪金收入”,不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下的收入。

单位2019年底预扣预缴个税时,已经为教职工筹划过最优计税方式。汇算时,您也可以选择将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然后返回申报界面查看不同的计税结果,选择此种方式后,可能存在补税的情况,请谨慎选择。

“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比较如下:

(2)若教职工在2019年发生大病医疗支出,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首页“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 20000 万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 5000 元(20000-15000)。

(3)需要退税的教职工,需要提前准备一张本人名下的银行卡。

五、注意事项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个税APP中显示的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合计为扣除三险两金后的收入,因此在申报时显示的专项扣除数为零,不影响汇算清缴。

4.2019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暂定于2020年6月30日截止,请您按时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5.您在核实收入的过程中,若对2019年度学校发放的工资薪金存有疑问,请登录财务综合服务平台或西安文理学院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查询核对;您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留言咨询”处进行咨询,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学校计划财务处服务老师及电话:张老师,88241512,18165357509;李老师,88258535 18710734720。

6.个税APP的“申诉“选项与此次补(退)税款无关,请大家不要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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