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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使用须知
发布时间:2015-07-09   阅读次数:

公务卡使用须知 1、《西安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级预算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实验材料、图书仪器设备;加工制作、打字版面复印;差旅培训、会议;接待、加油等事项时,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 2、公务卡消费有透支、预借两种方式。 (1)透支方式,是指使用公务卡信用额度刷卡消费。公务卡的透支额度为校领导5万元,处级干部3万元,教职工2万元。 (2)预借方式,是指先从学校计财处借款,计财处将借款款项打入本人公务卡。使用时,既可以提取现金,也可以刷卡消费。 3、报销费用时,持POS机刷卡小票、消费发票和相关附件,到计划财务处按报销程序审核签字后付款。透支消费的,由计财处归还消费额度。预借消费的,说明冲销借款直接报销。 4、公务卡的还款日为每月25日。持卡人当月刷卡消费金额,必须在次月25日前还款,否则会产生利息费用和滞纳金。 5、为了按时还款,持卡人须及时报账。公务卡报销业务涉及开户银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和银行信用卡部三级审核和逐项核对,支付周期约为五个工作日。请持卡人报销时预留支付时间提前量,以保证按时还款。 6、国库出纳根据审核完毕的记账凭证显示的公务卡报销金额和持卡人卡号,逐笔录入报销金额到公务卡还款系统。每一笔还款明细信息录入后,国库支付系统自动将相同姓名持卡人的不同还款金额合并,生成系统默认的还款汇总表。因此,持卡人收到的还款金额是若干项报销业务的合计金额,无法与每一笔报销业务逐笔对应。这是市级国库公务卡系统的自动设计,非人为制造,请各位老师理解。 以上规定,是市级预算单位统一规则,我校计划财务处无法变更。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计划财务处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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