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着力纠治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深入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发(2024)42号)和《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审计局 关于着力纠治市属院校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通知》要求,为着力纠治市属院校财务管理不规范、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违规乱收费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着力纠治校财务管理不规范、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违规乱收费等问题;不断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教育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二、实施时间
集中纠治自2024年4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收集问题
学校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全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电话88241512,在学校官网和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自查自纠
校内各单位要按照以下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结果上报。
1.是否落实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疑似违规问题。
2.是否理清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是否存在坐支现象。
3.是否积极参加财务人员财经纪律宣传教育;是否将财经纪律在校内进行广泛政策宣传。
4.是否强化审计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内审工作质量;是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确保内审工作取得实效;是否对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台
账跟踪落实,督促整改到位。
5.是否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完善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堵塞制度漏洞;是否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违纪违法套取贪占科研经费的问题;是否主动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
6.是否对发放津补贴实行常态化监管,严把发放审批关口;是否按照国家规范津补贴发放要求,细化完善制度,明确项目类别、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等内容,强化源头治理;是否坚持纠治并举,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自设项目发放奖金等问题立即整改;是否对超出部分限期清退,明确清退计划并确保稳妥有序落实到位。
7.是否深入排查教育乱收费情况;是否对违规收费情况进行整改;是否存在“整而不治”、“退而复收”等问题。
(三)积极迎检
市教育局将组织财务专家成立检查组,对市属院校各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市属院校自查自纠情况,进一步核实检查,督促各校建立整改台账和任务清单,认真整改。
(四)认真整改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集中整治相关要求积极整改,制定整改计划和时限,报送整改报告,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把每一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五)建章立制
按照此次集中整治的相关要求,根据自查自纠及实地检查的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或修订一批制度措施,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建立健全规范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报告制度,及时报送信息
学校各单位要及时认真梳理发现问题并自查自纠,绝不能走形式走过场。
1.纪委、科研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人事处、审计处、后勤保障与基建管理处于2024年5月24日前向计划财务处报送自查报告。
2.所有单位填写《市属院校2024年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集中纠治情况统计表》(盖章签字的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并于每月15日前报送计划财务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严禁隐瞒虚报,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
各单位要明确主体责任,由主要领导主抓,制定自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分工,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于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逃避,立行立改,提高财经法律意识和管理责任,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三)及时堵塞漏洞,构建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针对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着力构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与内部控制制度相结合的全方位的监控体系。
联系人:刘玮瑶 张雨蒙
联系电话:88241512
附件:《市属院校2024年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集中纠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