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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单据的填制要求
发布时间:2017-10-16   阅读次数:

(一)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用篮色或黑色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用符号“-”代替;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三)大写金额数字,力求工整,清晰。

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或“正”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四)书写文字发生错误时,要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即将错误文字用单红线注销,另在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严禁用刮擦涂抹或用药水消除字迹方法改错。数字填写错误,需重新填制财务单据。会计审核时,会计核减的金额,由会计写明核减的原因及金额,以及核减后实际报销的金额并签名。

费用报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填写摘要,摘要栏的内容要与原始发票的内容要一致,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填写。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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