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业务付款结算类型,主要包括经办人与第三方结算,学校与第三方结算和学校与经办人结算三种类型。各种结算类型采用的付款方式具体为:
(一)学校经办人与第三方结算,采取公务卡和现金结算。
使用公务卡时,可采取POS机刷卡支付和网络支付结算。报销时,采取公务卡刷卡支付的,需附POS机刷卡小票;采取网络支付的,须打印网络付款交易记录。实行公务卡结算后,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但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1)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稿费和抚恤救济性等支出;
(2)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3)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公交车发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4)市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现金支付项目。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需要现金结算的,需由经办人写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项目主持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学校与第三方结算,采取银行转账和现金结算。
(1)学校与单位结算,采取银行转账支付方式结算。报销时,需将收款人银行账户信息粘贴或者直接填写在财务凭单右上角指定位置。收款人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收款人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其中收款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上的收款人单位名称和合同收款人名称保持一致。
(2)学校与个人结算,采取对私个人银行转账支付方式或者现金结算。除了遗属补助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现金以外,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报销时需提供收款人姓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发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三)学校与经办人结算,采取公务卡支付方式结算。报销时,经办人将学校统一办理的公务卡卡号填写在财务单据指定位置。